我省各在晋施工企业:
现将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和省外入 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后附全文)转发给你们,从2011年开始,为健全山西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从业行为,山西省住建厅将对全省和省外在晋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考核。
从《通知》内容上看,考核的内容全面,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因此,要求我省各在晋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和精神,严格按照《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办法》(后附全文),认真详实地填写相关资料、表格(见附件表1、2)。相关资料、表格(上报材料一份,含表格电子文档)必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准备完毕,我处将在山西省太原市现场办公,收取各企业上报材料,并配合山西省住建厅做出“我省入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审部门审查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具体收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各企业如有不明之处和建议,请尽快与和我处联系,务必保证填表质量!附件表1、2、3电子版,请在2011年10月30日前上报我处(邮箱地址:xq@jsjz.cn)。
联系人:肖奇
联系电话:84280911;13436389649
江苏省驻京办建管处
2011年10月18日
附件表1: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表1下载: doc 文件
附件表2、表3:2011年度上报省外入晋( )企业资质及动态考核情况表、省外入晋( )企业在晋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建筑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填写)下载: xls 文件
附: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和省外入 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和省外入晋建筑业
等6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1]53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和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11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动态考核的相关要求见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2011年以来办理入晋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在我省建筑市场行为。
各类企业市场行为标准与省内企业相同(文件下载: rar 文件)。
三、应提交的资料
(一)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下列所有资料:
1、《山西省省外入晋( )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附表1,含申请表电子文档);
2、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
3、2011年已完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各类企业材料明细参见附件1-6);
4、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各市登记证明材料。
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5、《山西省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6、建筑业行业统计年报(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7、2011年在我省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工程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与原件一并分别报省外驻我省建筑管理处、在我省未设驻本省建管处的省外入晋企业直接报我厅。
考核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我厅将对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所填报2011年在我省的承揽工程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询其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方面有无违法违规现象或其它不良行为,征询情况将作为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之一。
(二)外省(直辖市)驻我省建筑管理处报送我厅的资料要求为:
1、报送文件一份,《2011年度上报省外入晋( )企业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2,含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省外入晋 ( )企业在晋承揽项目情况汇总表》(附表3,含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动态考核书面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外省(直辖市)驻我省建管处审查所属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动态考核资料并结合企业在我省的市场行为情况,提出动态考核初审意见,报送我厅,其他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将动态考核资料直接报我厅(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资料报送至城建处,其他企业资料报送至市场处)。
(二)我厅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考核期的市场行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五、时间安排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料准备阶段(2011.9.21—2011.10.15),应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按文件要求收集、整理申报资料。
(二)考核评价阶段(2011.10.16—2011.11.15),外省(市)驻我省建管办对所属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的考核评价,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我厅,其他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将动态考核资料直接报我厅。
(三)形成考核结论(2011.11.16—2011.12.31),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复查和实地核查,核定动态考核结论。
逾期未报送资料导致不能及时参加动态考核,影响下年度备案的责任自负。
六、考核结论
各类企业考核标准与省内企业相同,详见附件1-6。
七、有关规定
(一)动态考核通过的企业,公告或在诚信手册上加注动态考核结论,动态考核结论为完全合格、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下一个年度的备案。
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设计施工企业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完全合格的,在下一年度备案时核减已交纳信用保证金30%的数额;连续五年年度考核完全合格的,在下一年度备案时核减已交纳信用保证金50%的数额。
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的备案证》和《诚信手册》两年内不允许在我省办理备案。
(二)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备案证书,清出我省建筑市场,在清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在我省办理备案。
八、其他事项
省外入晋建筑业等6类企业动态结论将在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