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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省入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资料的通知

 
苏建京[2011]102号

(发文时间: 2011-12-06 阅读次数: 364)

我省各入晋施工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1]654号)文件精神,山西省住建厅将于近期对所有进晋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请我省各进晋施工企业迅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

我处将于本月14日、15日集中受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资料不全将影响考核结果。请各单位引起重视。

报送地点:太原市樟泽商务酒店(具体房间号见当日酒店大堂水牌)。

联系人:王月根   电话:13835792007

 

附:1、《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654)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各施工单位填写);

 

江苏省驻京办建管处

2011124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654)

晋建质函[2011]65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诚信制度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凡取得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外入晋企业)。其中, 2011年度取得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新取得和延期的),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暂不参加2011年度的动态考核。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动态考核合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
  5、企业“三类人员”的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
  6、本企业特种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7、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及人员配置情况;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近两年来安全事故记录表。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附有目录和页码统一装钉(不加塑封),加盖各级印章后逐级申报。
   三、考核程序
  1、企业将书面资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直管的企业,报所属厅局。中央驻晋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外入晋企业报所在省驻晋办事处。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管理的三级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对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动态考核资料初审,外省驻晋办事处对所属企业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和审查意见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3、我厅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和近三年的市场行为,结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实地考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对外省企业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120111130日—2012123日为各企业自查阶段。
  22011124日—20111214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动态考核初审工作。
  320111220日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三级企业审查的结果、二级以上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外省驻晋办事处将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4、我厅组织对二级及以上企业进行复查和实地核查,对三级企业和外省驻晋企业进行抽查(时间待定)。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动态考核要认真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指标,严格要求参加考核的企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
    六、考核结论
  1、三级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抽查考核结论将反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动态考核结论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如整改后还不达标,将定为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收回其证书,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3070624(传真)
  联 系 人:李志峰  万建桥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下载: docx 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入蒙施工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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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对2011年度代征税工作情况民意测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进京施工企业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部评选的通知
  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近期两起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调整企业自开票资格的通知
  关于劳务企业申报新增施工队长的通知
  转发北京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通知
  举办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